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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21 09:30:02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1025执异69


襄城县天地节能建材有限公司、郭金成:

本院受理襄城中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襄城县天地节能建材有限公司、郭金成执行异议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1025执异69号执行裁定书,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豫1025执异6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郭金成为本院2024)豫1025执2542号案件中的被执行人。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院印]

二〇二二十一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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