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豫1025民初5322号
牛国亮:
本院受理原告王俊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王俊芳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60000元借款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6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2月28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0374-8518161 联系人:崔菊芳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