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内呈现出一片忙碌景象,庭长张玉硕正在专注地给当事人打电话开展调解工作。就在这时,罗某乙特意从县城赶来,指明要找张玉硕法官。原来,在张玉硕法官的多次耐心调解下,孙某兄妹五人与罗某、罗某甲、罗某乙物权纠纷一案得以圆满解决,罗某乙此次前来,是为了送上锦旗,以表示对张玉硕法官尽职尽责、用心调解,成功化解亲友间棘手难题的诚挚谢意。
据悉,孙某五人系同胞兄妹,其母亲罗某花与罗某系姐弟关系,罗某甲、罗某乙系罗某儿子。此前,双方就父母留下的两间两层门面房,在村委的见证下签订“分单”进行分配,约定第一层南一间及第二层南北两间归罗某花所有,第一层北一间归罗某所有。后罗某花去世,孙某兄妹五人依法继承相应房屋。然而,在政府旧城改造期间,罗某的儿子罗某乙在未经孙某兄妹五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与政府签订协议拆除房屋,并在北面一间上加盖了二层房屋,由此引发矛盾。经村委、政府调解未果后,孙某兄妹五人将罗某父子三人诉至法院,要求其拆除加盖的二层房屋,恢复空地皮状态。罗某父子三人在接到法院传票后提起反诉,主张加盖的房屋归其所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审承办法官张玉硕充分考虑到双方的亲属关系以及房屋的不可分割性,认为在罗某父子三人已经加盖了房屋的情况下,如果拆除将会造成资源的浪费,且按“分单”简单判决易引发后续矛盾,便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建议罗某父子支付五原告一定的费用,使房屋归于一人所有。但因双方矛盾尖锐,孙某兄妹五人不同意采用此调解方案,坚决要求扒除房屋恢复空地皮状态,一审遂依法作出判决,为了促进物尽其用,减少交易成本,避免财产损失浪费,以涉案房屋为原、被告共有物,罗某乙的加盖行为为共有物增益,并未损害共有物利益为由,驳回了孙某兄妹五人的诉讼请求。孙某兄妹五人不服上述判决,遂上诉至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二审审理中,张玉硕法官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劝导双方珍视亲情,并向其讲述调解方案的可行性以及调解对彻底化解矛盾的重要意义,最终,孙某兄妹五人同意罗某父子支付相应对价购买其房屋份额。在确定购买价格的过程中,双方又出现较大争议,张玉硕法官继续从中协调沟通,最终将购买价格确定为7万元,双方现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罗某父子也当场将7万元对价履行完毕。
这起物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不仅妥善化解了亲属间的矛盾,更彰显了张玉硕法官秉持公正、用心调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理念和责任担当。此次罗某乙送来的锦旗,是对张玉硕法官工作的认可,更是襄城县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写照,这面锦旗将激励着全院干警继续在公正司法的道路上砥砺前行,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洒满每一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