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周南南:
本院受理雪欣诉周南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1025民初3954号民事裁定书和民事判决书,裁定内容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周南南名下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淘宝等账户上的存款,限额为14000元。冻结的期限为一年。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周南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雪欣借款10000元。;二驳回原告雪欣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元、财产保全费160元,共计310元,由原告雪欣负担88元,被告周南南负担222元。限你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和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0374-8518161联系人:崔菊芳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