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刘灿兴:
本院受理原告李群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李群涛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十万元整(100000元)及利息2.2万元,本息共计12.2万元利息自2014年8月15日起计算至2024年起诉之日);2、诉讼费由刘灿兴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2月14日上午10点0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0374-8518161 联系人:崔菊芳
202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