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30 17:17:08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郝清花:
本院受理原告程永宽与被告郝清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豫1025民初4197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程永宽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人民法院王洛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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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谷亚聪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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