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网站公告

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3 16:20:31



襄城县人民法院

关于许昌儒林种植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许昌儒林种植有限公司自行申请执行转破产清算一案,经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裁定由本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本院决定采取自愿报名加随机摇号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许昌儒林种植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4 月 19 日,营业期限为长期,注册资本为 16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崔六欣,股东孙保同100%出资,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为果树及农作物种植、农副产品销售、农业技术开发及咨询。注册登记机关为原襄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特别提醒:根据执行法院查询,上述企业目前没有资产。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已编入河南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许昌地区一、二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之日,一级管理人正在办理的破产案件有4 件超过1年未结或在本院辖区内有2件遗留问题未化解完毕的已结破产案件情形;二级管理人正在办理的破产案件有2件以上超过1年未结或在本院辖区内有1件遗留问题未化解完毕的已结破产案件情形,不得申报。

4、具有稳定的管理人业务团队,派驻本案人数不得少于3 人,确保案件能按照法院的要求及时结案。

5、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6、申报机构须承诺,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及破产程序结束后负责信访事项协调、处置。

三、报名方式

申报机构应当在申报期限届满前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书一份,并附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文书等。   

申报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规模实力、团队设置和执业经验等。

2、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清算案件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核心成员及常驻人员的基本情况、近3年执业经历和业绩。

3、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截至本公告之日)。  

四、报名时间、评定方式

报名期限截至2024 年 12 月 13 日 12 时,报名以本院收到申请书与申报材料的时间为准。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经审查通过后进入现场摇号,拟定于 2024 年 12 月13 日 15 时进行摇号,院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确定1家机构担任破产管理人,1家机构为备选破产管理人(预参加摇号的申报机 构需指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准时到达本院参加摇号,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摇号的申报机构,视为放弃参加本次管理人选任,未能选任为破产管理人的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如申报机构只有 1 家,经审查后,如申报机构不存在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不能担任清算组的情形,本院将直接指定该中介机构为本案的管理人。

若无中介机构报名,本院将依照《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破产案件公益管理人制度实施意见》(试行)规定报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本次选任方案由襄城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襄城县人民法院联系。

五、报名地点和联系人

报名地点: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人民法院 6510办公室。

联系人:侯又可、王月英

联系电话:190*****、190190*****

       联系电话:0374—7356026


襄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