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柏立新:
本院受理原告胡会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胡会祯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万元,并以4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9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的1倍计算利息至借款本金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2、诉讼费由柏立新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月15日下午2点3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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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