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方德草:
本院受理原告黄跃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黄跃民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方德草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12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12000元为本金,自2022年7月1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8月9日,暂计利息8269.33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月16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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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