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邢建强、邢雪琴、郑亚许:
本院受理原告赵亚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赵亚铭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邢建强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6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4年12月19日起,按照月息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为816000元,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以6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暂计至2024年9月20日为377300元,以上利息共计1193300元);2、判令被告来晓伟、郑亚许、张阳鹏、邢雪琴对第一项诉讼请求中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全部费用由五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月15日下午3点3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0374-8518161 联系人:崔菊芳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