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网站公告

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0 09:00:40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豫1025民初4367号

颜金海:

本院受理原告恒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恒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讼请求为:判决被告返还借用的豫K6N556车辆(该车现价值2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月15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0374-8518161  联系人:崔菊芳

特此公告


              [院印]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