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法院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采取“三强化”措施,着力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强化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依法从严与依法从宽相结合,惩治刑事犯罪,注重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强化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妥善审理事关民生的各类案件,推进解决执行难、涉诉信访化解难等突出问题。
三是强化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新办法,健全当事人诉权保护、非诉案件审查等长效机制,提高行政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率。
四是强化执行工作职能作用。注重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同时加强强制执行工作,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推行财产申报调查、防止恶意诉讼、限制高消费等具体措施,构筑多层次惩戒机制,从而破解执行难题。
“三强化”措施是提升了审判能力,加强了司法应对,搞好了司法服务,妥善化解一系列经济社会矛盾纠纷,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