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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法院七里店人民法庭创新发展便民为民服务

  发布时间:2012-05-20 20:15:52


襄城县法院七里店人民法庭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不断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力度,在化解群众矛盾、维护人民利益方面,将其作为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的中心工作来抓,积极制定措施、完善制度,实现民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强化立案咨询职能。该庭针对一些农村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较弱,不了解法院受理纠纷的范围,不清楚证据在法院断案中的重要作用,不能正确地认识诉讼的风险等情况,在立案环节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和诉讼风险告知的力度;对不属于法院受理的纠纷,告知来访者应当到何部门处理,并负责与该部门联系;向当事人解释举证的义务与作用,促使当事人积极收取证据,保证法庭能查明事实。通过强化立案职能避免当事人不必要的诉讼风险,使其正确对待输赢,减少涉诉上访案件。

    完善综合协调职能。该庭注重加强与社会大调解机制和政府组织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及时钝化矛盾,把信访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针对离婚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买卖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损赔偿纠纷等多发性案件,多次与地方政府、人民调解组织、工商所、交警中队等部门进行交流,共同探讨解决该类纠纷的策略与法律适用,增强相关部门处理纠纷的能力,促使纠纷在诉前得到化解,减轻法院诉讼与信访的压力。

    加大调解力度。工作中,该庭把诉讼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有效地提高案件的调撤率,既缓和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又止住了涉诉信访。对于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案件,当场就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谈话,防止有些当事人受他人挑拨或找人说情打招呼,通过宣传法律、讲道理,尽可能在庭前解决矛盾。同时,融合各种社会力量,运用当庭调解、就地调解、电话调解、捎口信调解等多种方式,积极创造调解机会,拓展诉讼调解空间。

    判后答疑疏导消访。该庭在落实判后答疑制度中要求承办法官在宣判后有义务解答当事人的疑问,必要时要求庭长出面解答当事人的疑虑。通过判后答疑,当事人能更清楚地理解法院是如何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让当事人相信法庭的判决是公正的,促使败诉方主动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也防止了当事人因对法律文书的误解而上访。

    热忱服务便民利民。该庭的法官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把司法为民的理念落到实处。在日常接待中坚持平等对待每一位案件当事人,耐心听当事人把话说完,把握真正的矛盾焦点,寻找解决纠纷突破口,用法理和情理化解双方的纠纷,使心存疑虑的当事人满意而去。

责任编辑: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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