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豫1025清申1号
襄城县寿光农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你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多年,且至今未及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你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本院已于2024年10月12日立案,并由审判员彭洋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安静珂、岳豪远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因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证据确实充分,拟决定不召开听证会,而采用书面方式进行审查。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强制清算申请书副本、通知书。如你公司有异议,应当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提出或未提出视为无异议,本院将依法裁定受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联系地址:河南省襄城县八七路1200号襄城县人民法院破产合议庭。
联系人:侯又可 联系电话: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