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颍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农村建房引发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现场支付了劳务费,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事情是这样的:沈某、冀某经人介绍,带领十余个工人为周某建造民房,于2024年4月份完工。后因周某对房屋质量问题提出异议,未将尾款付清,沈某、冀某将周某一家人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劳务费42000元。
颍桥法庭受理此案后,孔令哲法官为厘请当事人的争议点,组织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在勘验现场,新建房屋宽敞明亮,并无明显质量问题,而周某一家生活富足,家庭和睦,并非恶意欠薪之人。经过多次交流,最终发现问题的症结在于周某的妻子。周某妻子虽年事已高,却追求完美,因新房楼梯拐角处多出一角影响美观而心生不满,曾因此事生病两次住院,一气之下不再支付尾款。沈某、冀某称因楼梯拐角处位置受限,施工时在周某的允许下进行了改造,故拐角处多出一个角。孔令哲法官组织人员经过多次测量、计算、演示,发现拐角处的改造并不影响正常通行,但在视觉上的确影响美观,且部分位置的防水施工存在瑕疵,因此告知沈某两人,施工必须严谨细致,不能偷工减料,沈某、冀某表示自愿降低诉求。随后,孔令哲法官对周某一家人进行释法明理,肯定周某妻子的辛勤付出并宽慰其心情,让其注意身体,享受晚年生活,同时告知其建筑工人生活不易,拖欠工钱的行为并不可取。在孔令哲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周某当场支付劳务费23000元,双方握手言和,矛盾尽散。沈某、冀某收到工钱后当即撤诉,该案圆满化解。
下一步,襄城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担当作为,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将调解工作贯穿到审判全过程,不断提升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