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陈龙龙:
本院受理原告刘倩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审判组织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刘倩贞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五万五千元整(55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9月20日下午3点0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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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