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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进企业,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发布时间:2024-07-30 18:32:35


      “现在开庭!......”这是7月29日发生在漯河市某公司的一幕,襄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丁慧丽、樊高峰法官、王云东法官组成合议庭,到漯河市某公司巡回审判一起行政诉讼案件。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因某公司私设暗管,非法排放工业废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称,公司为响应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防冻凝的工作要求,临时使用抽水管将厂区内循环池中的冷却水排出。冷却水是自来水,循环过程中不产生任何有害物质,不是工业废水,不应该被行政处罚,因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某公司向襄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受理案件后,丁慧丽专委通过查看卷宗、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了解到某公司作为化工企业确实存在私设暗管排放的行政违法行为,但行政机关未查清排放的是否属于工业废水、排放的废水是否超标等问题。某公司虽存在一定的违法行为,却属小微、新质生产力企业,如果罚金过高可能会不利于企业健康发展,进而导致企业实际经营困难。本着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原则,丁慧丽专委决定带领合议庭成员到某公司巡回审判。庭审结束后,深入企业车间,实地走访,对某公司负责人进行释法明理,让其充分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同时与漯河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沟通,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分析相关情况。最终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调解意见,该案得到实质性化解。

      院领导带头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不仅落实了府院联动各项制度机制,更是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重要举措。下一步,襄城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推动“府院联动”机制,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良性衔接与互动,让“告官能见官、出庭又出声”的场景成为常态,切实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及时、妥善、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为法治政府建设贡献司法智慧。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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