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法官,请联系刘某,我们愿意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当您面将案件款转给他。谢谢您一直不厌其烦地给我们双方做工作,辛苦了。”近日,颍桥法庭审理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被告,主动与承办人张双召法官联系,表示要尊重法律,诚信履行。

刘某2020年4月10日到某公司上班,因工作受伤后,被某公司送到医院救治,截至2022年7月9日,共入院治疗3次172天,花费医疗费合计30余万元,均为某公司支付。刘某因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与某公司协商无果下,诉至襄城县人民法院。
颍桥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人张双召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因双方矛盾激烈,且某公司提出反诉,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经过开庭审理,张法官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及查明的事实,作出一审判决:某公司支付刘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余万元。某公司不服上诉,最终许昌中院维持原审判决。得知二审判决结果后,考虑到原告刘某是70多岁的老人,且构成九级伤残,生活困难,张双召法官便第一时间与某公司取得联系,督促其尽快主动履行义务。在张双召法官的耐心劝说下,某公司最终解开心结,同意履行义务。当日上午10点半,某公司在颍桥法庭将全部案件款转给刘某,实现案结事了。对此,张双召法官表示,我们必须要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案结”打开的只是“法结”,“事了”才能真正打开当事人的“心结”。
案结并非终点,事了方能圆满。襄城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坚持能动司法,将释法明理贯穿诉讼全过程,积极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判决,促进案结事了人和,不断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