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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5 10:52:18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豫1025执340号

 

被执行人:方晓非,男,汉族,1980年10月2日出生,户籍地:襄城县麦岭镇东坡方村。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晋江安桐鞋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许昌煜晟鞋业有限公司、董晓娜、方晓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拒不履行本院(2024)豫1025民初4401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向申请人支付欠款134373.1元及利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将依法对你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案件执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

梁法官、朱法官          

联系电话:0374—8511889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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