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申伟、项城市合力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鸿腾科技有限公司诉申伟、项城市合力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审判组织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鸿腾科技有限公司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返还履约保证金大写:叁拾柒万元整(370000)及支付逾期违约金449550元,共计819550元(违约金自2024年5月1日起以370000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至违约金实际返还完毕之日止)。2判令二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8月29日下午3点0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0374-8518161 联系人:崔菊芳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