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郑州市富民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永申诉你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审判组织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赵永申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决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480000元及利息51029.33元(利息以48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2024年4月23日,实际计算至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8月29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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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