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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9 08:07:41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朱琳琳:

本院受理原告杨秋着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豫1025道交51号起诉状副本、鉴定申请书、质证通知书、选择鉴定机构通知。杨秋着请求:请求对原告杨秋着的伤残等级、后续诊疗项目、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14日上午9时在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举行鉴定听证会、选择鉴定机构、确定鉴定机构、确定鉴定时间,逾期不到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17803746026

联系人:付子亮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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