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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法院行政庭:加强与其他业务庭沟通 疏通房屋登记民行交叉案件审理通道

发布时间:2013-11-05 08:56:57


针对房屋登记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既出台了《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襄城县人民法院行政庭从该规定的基本思想出发,不断加强与其他业务庭的沟通,对于涉及到当事人以作为房屋登记行为基础的买卖、共有、赠与、抵押、婚姻、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无效或者应当撤销为由,对房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经过行政庭审查后符合该项规定的,告知当事人先行解决民事争议;已经受理的,裁定中止诉讼。

    针对民告官案件的特殊性,再加上当事人对国家法律规定的不了解,襄城县法院行政庭庭长针对这一系列案件先从法律规定的释名入手,耐心细致对当事人讲解基本法律规定,同时再加强与立案庭、民事庭的沟通,从而疏通此类案件的审理通道,更加有力保护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了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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