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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法院行政庭对执法环境提出司法建议

发布时间:2013-11-05 08:54:35


襄城县法院行政庭对襄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移送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非诉执行案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进行审查,逐案进行走访,全面掌握情况。就茨沟、颍阳、库庄、湛北四个乡镇的现状对该类案件执法环境存在的某些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执法标准划一。乡镇间、乡镇内户户间征收标准不统一,村民之间相互比较,从而出现拖缴现象严重。计生部门要严格统一执法标准,消除群众顾虑,营造公开透明执法环境。

    工作方法改进。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在依法行政时,不乏执法态度生硬的现象。要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对于家庭困难的家庭,可以采取缓缴,分期缴纳的方法,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这一大前提。

    加强沟通交流。各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之间以及与法院行政庭之间缺乏沟通交流,移送法院的案件大多是特殊情况的案件,执行难。各乡镇之间相互交流学习工作经验,行政庭提前介入加强案件的协调,从而把案件消化在立案执行前,节省有限的执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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