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余行枝、李彦伟:
本院受理安民安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审判组织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安民安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赁费98000元。2、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8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0374-8518161 联系人:崔菊芳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