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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法院:行政协调“四法”搭建“官民”和谐桥

发布时间:2013-10-23 15:52:56


  襄城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为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促进官民和谐,提高案件的协调率,采用“四法”加强行政协调,成效显著。

    提前介入协调法,就是在立案审查阶段即对案件进行协调,避免双方“对簿公堂”而加深积怨。

    主动释明协调法,在案件立案后,开庭前,因有当事人法律知识淡薄,不知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此时,应及时向当事人讲清法律法规,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批评教育协调法,通过开庭审理,案件事实已清、是非已分明、双方争议的焦点及案件的主要症结已凸现,此时,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通过对过错方进行批评教育,促使双方化解矛盾,相互理解,对行政争议达成一致意见,协调结案。

    合力协调法,对于使用前三种方法还不能达到协调目的的,就积极寻求相关的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协调,形成合力,协同调处行政争议。如邀请党委政府参与协调,邀请与行政争议者能说上话的长辈、朋友参与协调,使行政争议者打消不切实际的想法,助推行政争议得到和谐解决。

    2013年前三季度,该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34件,审结 33件,其中协调撤诉33 件,调撤率达100 %,通过提前介入协调规劝当事人主动撤回诉状不要求立案40件,是行政立案数的1.2倍,有效地化解了行政争议、促进了官民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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