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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小事 实质性化解行政案件,原告当庭撤诉

发布时间:2024-03-01 18:40:48


2024年2月29日上午,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周某等人诉某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一案,法官以“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进行调解工作,原告当庭撤诉。

2016年,因城乡发展需要,周某等三人居住的城郊某村庄被列入拆迁范围,作为本村村民的周某等三人认为某街道办事处未按照拆迁政策违规安置本村另一户村民,便通过各种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2023年11月29日,周某等三人委托代理人向某街道办事处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因某街道办事处一个多月未作出回应,2024年1月7日便以某街道办事处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条例为由诉至襄城县人民法院,要求某街道办事处公开拆迁安置工作的相关信息。

该案承办人综合审判庭庭长孙惠彩在收到案件相关卷宗材料后,就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沟通,了解原、被告各自的诉求,得知原告提起诉讼的目的为请求被告公开其诉请之材料,鉴于该矛盾并非不可调和,便开始着手准备做调解工作。庭审时,孙惠彩庭长分别与原、被告进行单独商谈。明确告知被告,根据法律规定原告的诉求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并根据现有证据确定被告确实有收到原告等人邮寄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因此督促被告及时为原告等人给出答复。经过孙惠彩庭长耐心细致的调解,疏通争议焦点,最终被告将原告诉请中的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材料提供给原告。原告表示十分满意,遂当庭撤诉,该行政案件最终得到实质性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襄城县人民法院始终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司法办案中带着感情做好倾听疏导、释法说理工作,积极为当事人寻找合理的化解方案,让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诉前、诉中、诉后,使双方当事人真正做到服判息诉,最大限度解决行政争议,为构建法治政府增砖添瓦。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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