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因要账不成,冲动之下挥拳伤人引发的身体权纠纷案件。
原告杨某与被告李某系同村村民,2023年10月7日,在村十字街口李某遇见拖欠自己8万元债务的杨某,向杨某索要欠款未果,二人发生争吵,李某一气之下扇了杨某几巴掌,杨某晕倒在地。杨某妻子赶到现场报警并拨打120后带着杨某前往医院住院治疗。
2024年1月5日,杨某将李某诉至襄城县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2094元。

承办法官孔令哲收到案件后,发现原告杨某立案所提交的材料并不完善,经与杨某联系得知该案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已对被告李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孔令哲法官随即到公安机关调阅案件相关材料,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曾在公安机关进行过调解,后因赔偿数额悬殊太大,未达成调解协议,现双方都期望事情在法院能得到妥善解决。
2023年1月23日,开庭前,孔令哲法官对杨某提供的证据进行详细查阅、计算后,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做庭前调解工作。秉持“依法实质性化解纠纷”的理念,孔令哲法官一方面努力安抚李某情绪,耐心倾听杨某诉说案件发生经过,对其遭遇表示理解;另一方面向李某讲明事理、讲透情理。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让双方的期待值都降到最低,采用分开调解的方式,最终双方达成调解,被告李某于2024年2月28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杨某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物品损失费、交通费共计9500元,此事自此终结,双方当事人不得再因此事产生任何纠纷。
一起因索要债务引发的身体权纠纷案件,孔令哲法官根据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在孔令哲的悉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放下成见,自愿达成调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