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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法院廉政谈话“四谈话”确保警钟长鸣

发布时间:2013-10-23 15:22:21


为切实加强法院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襄城县人民法院制定并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岗前教育等“四谈话”,使干警的言行遵纪守法,收到了良好效果。

  注重与新进人员谈话。无论是新招录的公务员,还是聘用制人员,该院均严格落实“预防为主,注重教育”的方针,由院党组领导和政工、纪检部门负责人开展岗前廉政教育培训,分别结合法院的有关工作实际和近年来法院系统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例对新干警提出希望和警示,使他们在上岗之初,就深刻认识法院工作在职业道德中的特殊要求,牢固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群众观和利益观,自觉抵制各种诱惑,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警惕自己的言行举止,时刻维护个人和集体的清正廉洁,做到警钟长鸣。

  注重与青年法官谈话。青年法官开始走上审判岗位之后,开始面对各种诱惑,为了让青年法官筑牢廉洁防线,该院通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廉政教育,促进青年法官认真学习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深入理解“四条禁令”、“八不准”、“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各种禁止性规定,不断增强每一位青年法官的廉洁自律意识,牢固树立青年法官的廉洁从政思想,从思想上﹑行动上坚决抵制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做到时刻紧绷“廉政弦”。

  注重与中层干部的谈话。该院通过与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环节的中层干部开展定期谈话,通过反面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时刻提醒其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强化执法办案理念,认清职责定位,在做好廉洁自律表率的同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发挥中层领导干部中坚力量的作用,带动干警不断增强维护法院形象和法官形象的自觉性。

  注重在工作部署时与干警谈话。为了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每一次在对案件审判、执行等司法工作进行部署时,该院视情况采取院长同副院长、庭长谈,分管副院长、纪检组长同副庭长、工作人员谈的方式进行谈心,确保全面真实地掌握情况。随后,根据警示案例的经验教训,全力找准、分析问题诱因,并提前考虑有可能存在廉政风险的环节,及时采取诫免谈话、警示提醒等措施,进而落实有效措施严密杜绝收受贿赂、索要钱物、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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