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2 18:59:13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赵星永:
本院受理王秀琴诉赵星永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依法对王秀琴进行法医鉴定,现依法向赵星永公告送达鉴定过程中选择鉴定机构时间、确定鉴定机构通知等相关程序,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立案庭办理本案鉴定程序中的相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鉴定程序中的相关权利。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公告期满。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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