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黄鹏飞:
本院受理尚领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025民初42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黄鹏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尚领通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23年9月19日起,以2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02元,由被告黄鹏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七里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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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