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利不信理”的非正常现象,襄城县法院从六项机制抓起依法规范涉诉信访秩序。
建立信访风险评估机制。针对近年来涉及征地拆迁、城中村改造等因城镇化建设带来的群体性纠纷增长现象,在该类纠纷立案前,信访室要进行信访风险评估。坚持“防患于未然”,在对排查出的信访隐患彻底处理之前,禁止盲目立案,从源头上减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建立接访预约机制。调研发现,民意沟通表达不顺畅,不仅耗费信访群众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导致上访人员心理积聚了许多的怨气,因此,每个工作日由一名院党组成员与一名中层正职在信访接待室接待来访群众,并通过公告的形式提前告知,做好接访预约。
建立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机制。由于信访室只负责登记和转办有关的信访事项,缺少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解决信访问题的必要手段,为确保信访事项处理的质量,院信访室对登记和转办的信访案件的处理结果严把三关:看反应的信访问题是否查清,把住证据关;看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把住程序关;处理意见是否恰当,把住政策关。
建立反应灵敏的信访响应机制。加强值班体系建设,形成了一个以法院总值班室为中心,各派出法庭为支点的全方位信息网络系统,确保一有风吹草动,院信访室马上掌握,为及时处置群体性上访赢得了主动权。
建立信访双向考核机制。经县委政法委同意,涉诉信访工作已纳入全县综合治理考核之中,为强化乡镇书记“第一责任”意识,襄城县法院提出了涉诉信访工作两个考核目标:涉诉信访上访率,即上访人次和辖区人口的比率;涉诉信访案件办结率,即法院信访室转办案件办结回复的比率,把两个排名综合一起,确定各乡镇信访维稳工作的综合排名。
建立对非法信访处置机制。严格依据《信访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无力闹访,煽动群众上访的违法人员进行处理,对于到省集访、进京上访和“告洋状”人员在上访过程中发生的过激行为,以及其他进京上访人员上访过程中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法警队做好违法犯罪证据的移交工作,严格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