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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法院麦岭法庭:“三减”工作法效率高

发布时间:2013-10-15 10:41:30


9月25日中午,襄城县法院麦岭法庭放弃中午休息时间,调解一起离婚案件,并当庭将现金16000元及1条金项链交付完毕,双方当事人满意。

    张真诉张亮离婚案9月23日立案,立案后,麦岭法庭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和好工作。但因男方怀疑女方有婚外情,并要求女方偿还彩礼及精神损失费6万余元,调好难度大。9月25日上午开始调解,全庭干警放弃休息时间,顾不上吃饭,连续做双方当事人及其家长的思想工作,直到下午13时双方当事人才达成调解协议。在法庭主持下,女方当场将现金16000元及1条金项链交付男方,履行完毕。

    该庭庭长安静珂说:此案是麦岭法庭深化行政执法行为集中治理活动的一个缩影,体现了“三减”工作法的优势。减少诉讼周期,主动释法明理,当事人自愿放弃答辩期、举证期等,立案后的第三日即开始调解。法定审限六个月的案件,三日结案;减轻群众负担。调解当日上午下班时尚未调解成功,如下午或改日再调,一方面趁热打铁的优势丧失,另一方面当事人徒增人力、物力、财力负担;减化办案程序,按法律规定,调解书生效后,要立执行案,由专门执行机构来执行。但当事人自愿履行的,法庭主持审执合一,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高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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