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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法庭丨一调解结案,一当场履行,这个法庭一上午调解两起婚姻家庭纠纷

发布时间:2023-10-13 18:59:04


今天,王洛法庭两起案件

一调解,一履行

葛梦阳法官用实际行动

去诠释“枫桥经验”

让我们一起了解

在那里发生的故事吧

原告宋某与被告闫某是一对年轻小夫妻,双方在结婚后感情非但没有加深,反而在生活中各种矛盾越来越突出,争吵不断。宋某于今年9月25日诉至襄城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王洛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人葛梦阳法官通过庭前的沟通,了解到双方矛盾已经不可调和,双方也曾多次通过中间人进行调解但均无和好可能,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均表示同意,但在财产分割方面意见分歧较大。闫某认为自己为了这段婚姻,前前后后付出大量精力和财力,并准备了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希望女方返还部分财产。宋某认为自己嫁给男方后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与爱护,与男方及家人争吵不断,而且又怀孕流产,不愿意返还财产。

原定开庭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上午九点半,从上午九点一直到十一点左右,葛梦阳法官一直耐心做着双方的调解工作,两个小时过去了,双方虽有让步,但依然争执不下。葛梦阳法官随即与双方律师进行沟通,共同进行调解,从情、理、法多角度耐心劝说,终于在多方努力调解下达成一致意见,宋某当场将4.2万元支付给闫某,双方调解离婚。

同一时间,另外一起已经判决生效的离婚案件,在葛梦阳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到庭当场将8万元案件款进行交付。

一个上午,两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圆满化解并当场履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襄城县人民法院王洛法庭始终将“枫桥经验”融入到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坚持能调则调、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实际性化解,为维护县域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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