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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如此拉客,可真“刑”

发布时间:2023-10-09 18:19:11


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协助组织卖淫案件。为卖淫团伙招揽“嫖客”的出租车司机姚某等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3000元至5000元不等。

2021年4月起至2023年2月,被告姚某等7人先后在襄城县跑出租车期间,与组织人员从事卖淫活动的蒋某(另案处理)取得联系,蒋某承诺介绍嫖客到指定的场所接受服务就可以获得80-100元不等的提成。遇到上车乘客表示想要寻找特殊服务的意向后,姚某等7人便将乘客介绍到蒋某指定的宾馆处,交易成功后,从中获取提成。



通过7名被告人微信交易明细、辨认笔录、鉴定文书、电子数据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被告人姚某等7人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活动,而为其提供运送等协助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本案中7名被告人均是专职出租车司机,为了谋取蝇头小利,受组织卖淫人员的指使,帮助组织卖淫人员运送嫖客。他们的行为不仅危害了社会秩序,更是给出租车行业人员造成了不良影响。所以,提醒各位出租车司机及广大群众,无论何时何地从事何种行业,都要自觉抵制不良诱惑,规范经营,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和不劳而获的心态,不该挣的钱绝对不能挣,否则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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