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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7 14:51:38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崔会涛、朱丽娜:

本院受理原告李跃伟诉你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1025民初30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崔会涛、朱丽娜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李跃伟货款17887元,案件受理费247.18元,由被告崔会涛和朱丽娜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承办人:赵献波

电话:0374-7356003

地址:襄城县人民法院(襄城县八七路1200号)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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