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民商事案件司法裁量尺度,整改民商事案件“同案不同判”现象,襄城县法院成立以院长任组长、分管业务副院长任副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民商事审判工作指导组,配备专门联络员,负责指导组日常工作。
重视案例的指导作用。将最高法院或省法院公布的指导性案例进行分类,承办人对同一类型案件的同一法律问题如作出与指导性案例差别较大的裁判,需说明理由及法律依据,指导组研究、同意后报经审委会讨论决定。
规范工作流程。合议庭、庭长、主管庭长认为案件需提交指导组讨论时,由合议庭写出报告,报主管庭长、庭长同意后,联络员安排具体提起。指导组的意见作为定案的重要参考,记录在卷,但不写入裁判文书中。经指导组讨论做出的裁判,作为本院同类案件处理的参照,不得作出不指导组意见相佐的裁判。
听取各方意见。对涉及民商事与行政、形式交叉、裁判结果难以执行等问题,注重听取行政、刑事、执行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的意见,维护裁判结果的公正性、权威性。对涉及某一方面专业性较强的民商事案件,专门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律师、群众代表等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