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豫1025执异140号
周培培、毛延玲: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李保安与被执行人周培培,第三人周钦、毛延玲追加被执行人一案,已审查终结。因周钦、毛延玲、周培培长期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周培培、毛延玲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1025执异14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追加第三人周钦、毛延玲为本院(2018)豫1025执475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并对周培培尚未清偿的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