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豫1025执异153号
中创城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景志刚等六人与被执行人中韶(平顶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丁亮、中创城投有限公司追加被执行人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1025执异15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第三人丁亮、中创城投有限公司为本院(2023)豫1025执1524号之一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