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宋添天:
本院受理陈永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025民初23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宋添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陈永彪借款15500元。案件受理费187.5元,由被告宋添天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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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