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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五项措施规范案件执结

(行政执法行为集中治理活动专刊之十)第 125 期

发布时间:2013-09-23 15:23:51


近日,襄城县法院执行局为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连出重拳,切实提升执行案件结案管理水平,深入掌控执行案件流程各个节点,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让老百姓对执行结果满意,保证行政执法行为集中治理活动深入开展。

一、执行案件信息必须完整、准确录入。该院执行局规定,执行案件报结时,除了报送结案审批表外,还应当将装订完整的结案卷宗一起交给综合科统一录入结案信息,对于执行措施、送达信息、和解协议履行情况等关键性信息不得遗漏,并确保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卷宗没有装订的的一律不得报结。坚决杜绝结案乱报、虚假填报等行为。

二、统一认识,明确结案方式。该院执行局通过集中讨论学习,形成统一认识,规定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只能是上级法院规定的执行完毕、和解执行、终结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驳回执行申请等已经明文规定的方式,不得随意填写没有依据的结案方式。

三、信访案件及其他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实行结案阳光听证。该院执行局要求,作出财产分配方案、终结执行程序、终结执行等对申请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措施前,应当征求申请人意见,申请人无异议的,及时制作法律文书;申请人不同意的,应组成合议庭开展“阳光执行听证”,邀请廉政监督员、廉政监察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认真接受各方监督,根据听证情况参考各方意见依法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四、坚持结案报批制度,让当事人知道结案信息。对于执行完毕、和解执行、终结执行的案件,该院执行局严格按照上级法院规定,坚持一案一报批,承办执行法官除了填写结案审批表外,还应当制作执行结案信息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案件执行过程和结果等相关信息,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

五、案件评查归档。每起执行案件需报经审监的评查,合格后算程序上结案,否则不予审批、归档。不合格的立即改正,报评查人员复核。                                    

                                                (院行政执法行为集中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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