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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人民法院 2022年度民商事案件审理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26 09:31:51


襄城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民商事案件审理情况报告 

县人民政府: 

    2022年我院民商事案件共收案4107件,同比下降15.12%,共审结4228件,同比下降14.18%。收案中当事人分布最多的五个乡镇有:城关镇、库庄镇、茨沟乡、山头店镇、紫云镇,2022年我院五个人民法庭共有员额法官10人,结案2206件,人均结案数为221件;从案件质效来看,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9.74%,调解率为20.02%,撤诉率为15.24%。与2021年相比,收案数前十的案由中信用卡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同比大幅增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同比大幅下降,劳务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明显下降;信用卡纠纷(83件、上升591.67%)、建设工程合同纠纷(55件、上升511.11%)、买卖合同纠纷(538件、上升21.17%)同比上升;追偿权纠纷(49件、下降7.5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397件、下降15.53%)、民间借贷(672件、下降16.93%)、离婚纠纷(817件、下降17.06%)、劳务合同纠纷(195件、下降17.72%)、合同纠纷(218件、下降45.09%)、金融借款合同纠纷(97件、下降56.89%)同比下降。民事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0.41%,民事一审改判发回重审率为1.08%,民事平均审理天数34.34天,民事案件调撤率为42.92%,民事案件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为43.48%。 

    一、存在的问题 

   (一)联动机制尚未完全发挥实效。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等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未能进行有效拓展,调解的空间仍需扩大。人民法庭协同多部门进行诉前调解没有形成常态化,就地高效化解基层纠纷的优势不突出,未能积极充分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与实现新时代人民法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要求有一定差距,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的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强化。

    (二)多元解纷方式的适用力不足、支持力不够。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应是人民法庭在案件的审理和区域治理中广泛应用的方式,通过其他治理主体的努力,将乡村社会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外,让乡村社会的多元解纷机制真正地活跃起来,避免司法成为唯一的治理方式。然而,现实情况是,通过人民法庭的相关审判质效情况看,民事案件的调解率和撤诉率不高,大部分案件靠判决,明显与目前的治理要求相悖。

    (三)人民法庭人案矛盾突出,治理职能受制。人民法庭直接面向群众,拥有充分的群众基础的同时也吸纳着数量巨大的基层矛盾纠纷。在乡村地区,村民对于司法的接受度日益增加,从原来的规避官司到目前的积极维权,带给人民法庭的是急剧增长的案件数量。但是人民法庭对乡村社会的治理影响力并没有如同人们所希望的那样同步增长,法官总是疲于办案,因此会影响人民法庭基层治理功能的实现。 

    (四)普法工作缺乏创新举措。法庭干警主要精力在于案件审判,司法宣传、巡回审判、送法下乡等方面没有发挥出前沿阵地作用。主要原因在于法庭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长期处于单打独斗局面,缺乏对各单位的统筹安排,进而难以形成合力。 

    二、意见建议 

   (一)建立健全多元纠纷查报机制。建立网格员摸排查报制度,明确网格员纠纷排查职责,第一时间了解社情民意,摸排各类矛盾纠纷;建立公安机关案事件通报制度,对110接处警记录进行分析研判,排查有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的非警务警情;建立访调对接制度,对群众反映的各类矛盾纠纷认真研判梳理,及时引导至调委会予以调解处理;建立社会力量上报制度,发挥广大调解员、社区工作者、平安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地缘优势,增强发现矛盾纠纷的主动性、实效性。 

   (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闭环管理机制。完善“县城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调处实体闭环,发挥县城区社会治理中心龙头作用、乡镇级综治中心骨干作用、村级调解组织基础作用,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道)、矛盾不上交不激化”;完善矛盾纠纷线上调处平台闭环,实现“申请、委派(委托)、调处、达成协议、司法确认、资料归档”全在线办理,矛盾纠纷“一网”通调,切实提升调处质效。 

   (三)推动行业分流,实现诉前专业化预调。构建调解平台,优化整合资源。建立由乡镇党委牵头、人民法庭主导、政府支持、社会参与,优化整合各类解纷资源。建立类型多样的调解平台,把行业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医患纠纷调解、家事调解、商事调解有机结合起来,使当事人到法庭诉讼时能够获得更为精准有效的调解机会。激励更多优秀调解员、乡贤人士、退休法官等非诉力量参与工作,发挥先行调解的最大价值,以实现纠纷预防在先、解决在前、民众认可、社会满意、司法质量提高的复合功能。人民法庭与行业协会、商会、企业联合会等共同建立行业调解中心,聚焦交易成讼风险、行业监管漏洞等,指导规范合同行为、重塑行业规则、加强自我管理,从源头预防矛盾纠纷进入诉讼渠道。

   (四)深入法治宣传,将法治观念融入乡村生活领域。 建议政法委牵头,政法部门联动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深入乡村引导村民学习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可以选取土地承包、婚姻家事、邻里纠纷等民商事纠纷典型案例,以这类适合乡村地区,与村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类型为依托,构建普法宣传平台建设,运用公众开放日、观摩庭审、文书张贴公布以及送法活动,适时“以案释法”,及时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消除不安定隐患。针对城镇居民,着重宣传易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相关法律知识;针对乡村居民,着重宣传婚姻家庭、农村土地承包、相邻关系等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基层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营造“有话好好说、有事依法办”的和谐社会环境。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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