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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4 16:30:30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孙秀霞:

本院受理原告赵孝忠诉被告王海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1025民初26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海涛、孙秀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赵孝忠借款本金19万元,并自2023年5月30日起以19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3.65%支付逾期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100元,由被告王海涛、孙秀霞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承办人:张玉硕

电话:0374-2710701

地址:襄城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襄城县建设路中段)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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