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襄法〔2021〕5号
襄城县人民法院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筛选方案
为深入挖掘具有普法案例,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配合本地区的营商环境创建工作,从而构建我院完整的以案释法制度体系,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的来源
第一条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的来源方式
1、诉调对接中心调处纠纷过程中发现的典型案例
2、各业务部门或审判团队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典型案例
3、宣传部门在日常宣传过程中发现的典型案例
4、信访部门在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的典型案例
5、审管办在收集调研文章过程中发现的典型案例
6、专项活动承载部门在专项活动的开展过程中发现的典型案例
第二章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的入选条件与程序
第二条 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以案释法典型案例进行推荐:
1、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新类型案例
2、新法适用过程中首次出现的典型性案例
3、司法实践中常见且多发的典型性案例
4、专业审判领域中发现的典型案例
5、在某专项活动的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典型性案例
6、信访化解较为成功的典型性案例
7、其他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典型程序
第三条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的入选程序
典型案例发现部门在发现相关典型案例后,应先行准备后相关材料,随后向宣教处进行推荐报送,在由宣教处汇同审管办(研究室)共同对相关材料的典型性与示范性进行审核,最后向宣教处的分管院领导进行汇报后确定其是否入选为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第三章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的发布
第四条 本院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的宣传工作由宣教处负责。
第五条 宣教处在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前,需经分管院领导统一审核把关。
第六条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需在我院的微信公众号与官网同时进行发布。
第七条 宣教处除进行上述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发布外,还应积极向上级法院及各新闻媒体报送推荐相关典型案例。
第四章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库的建立
第八条 在日常宣传工作中,宣教处应注意以案释法典型案件的发布链接、发布截图等资料的收集与汇总。
第九条 每年12月底,宣教处应注意建立当年的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库,以备当年年度工作总结或各级进行检查使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方案由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