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襄法〔2021〕41号
关于当事人申请执行和申请再审立案
不需要再提交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实党中央、省委“减证便民”要求,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现就当事人申请执行和申请再审立案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9日起,当事人向我院申请执行和申请再审立案时,不需要再提交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二、本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生效证明专员,负责查询、打印本院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三、本院各员额法官应当于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审判管理系统中将生效证明推送至本院生效证明专员。
四、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电话集中受理对我院不执行本通知要求的投诉,及时接听,一一登记,快速交办,跟踪督办,确保措施落地见效。
五、本通知所涉及裁判文书包括生效的民事、行政、刑事以及刑事附带民事一审的裁判文书。
襄城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