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张孝阳:
本院受理平顶山市新华区得鑫灯饰商行诉河南新美景客车制造有限公司、第三人柴庆华和你建设改成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审判组织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平顶山市新华区得鑫灯饰商行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项款447428元并自2011年9月4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1.5倍支付延迟支付的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 月 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邮编:461700 联系电话:0374-8518161 联系人:侯又可
2023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