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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法庭丨田间地头解纷争,案结事了促人和

发布时间:2023-06-27 18:20:16


“这大热天,你们跑到地里来把事情给我们圆满解决,太感谢你们了。就冲你们这态度,我们今后互相谅解,不再发生矛盾了......”6月26日上午10时许,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工作人员黄文来、李宇飞驱车到紫云镇孙祠堂村,冒着酷暑在田间地头成功调解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受到双方当事人的连连称赞,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17年,白某、卢某经口头协商,将白某位于紫云镇孙祠堂村某村村南的2.6亩责任田承包给卢某耕种,承包金自2018年开始收取。因白某自2018年5月起前往郑州治病,期间白某向卢某索要承包金,卢某以白某不在家为由未支付承包金。2023年5月,白某以卢某拒绝支付承包金为由诉至襄城县人民法院,要求卢某支付7280元承包金。

七里店法庭受理该案后,法庭工作人员黄文来、李宇飞根据承办法官的指导对诉争的租赁土地进行现场勘验、丈量,双方当事人共同在现场见证,被告卢某不认可现场丈量的结果,并且态度强硬的表示不应当支付原告白某租赁费。面对这种情况,黄文来、李宇飞在立足于客观数据的基础上,决定采用“背对背”的方式对原被告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先给原告白某做工作,告知其诉求过高,高于实际出租土地面积应得的租金。经过一番调解,原告白某主动降低诉请金额。接着又去做被告卢某的工作,引导被告卢某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同时告知其原告已就诉请金额做出让步,话说到此,被告卢某也自知理亏,当场同意支付承包金。

黄文来、李宇飞趁机在现场手写调解笔录、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被告卢某也在现场通知其儿子将1000元的土地租金转给原告白某,双方纠纷矛盾得到彻底的解决。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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