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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7 08:13:33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许昌世辉商贸有限公司及刘广辉:

本院受理原告刘公社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1025民初20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许昌世辉商贸有限公司和刘广辉偿还原告刘公社欠款41960元,并支付该欠款利息(以41960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到付款之日。)案件受理费84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许昌世辉商贸有限公司、刘广辉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承办人:赵献波

电话:0374-7356003

地址:襄城县人民法院(襄城县八七路1200号)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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