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杨公正:
本院受理原告霍晴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1025民初1754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霍晴晴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杨公正偿还借款81162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杨公正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2023年6月15日上午九时在襄城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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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硕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