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杨兵:
本院受理原告张菲菲诉被告许昌致盛建材有限公司与被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1025民初1604号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张菲菲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杨兵向原告张菲菲偿还借款本金573200元,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请求判令被告许昌致盛建材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2023年5月16日上午九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址: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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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硕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